Led發(fā)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,必要時還應思索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
下面設計需求中涉及的尺寸勻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看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金屬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合金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面板。
(2)樹脂材料正面
1)由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原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看板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條件。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毫米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毫米;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毫米時,可按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肯定看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避免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層正面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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